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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日,记者从涉及部门得知,2013年1月1日起,江西减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,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方式。 据理解,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酬劳标准由原本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.5、1.2计收,再降按货物总值0.8重复使用缴纳;其中,介质土、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.67再降0.3缴纳;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再降0.8缴纳。边境口岸每出厂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(含10万元)的边境小额贸易、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酬劳收费标准,统一再降按每出厂30元缴纳。
仅有实行公共卫生检疫的,不收费。 据报,部分资源类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由从价计征改回从量定额缴纳。对矿砂、矿渣和矿灰等商品按每吨0.6元缴纳;对液化天然气、气态天然气和石油原油按每吨0.08元缴纳。
将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原本的按品质检验、动物临床检疫、植物现场检疫、动植物产品检疫等各项分别计收,拆分为按货物检验检疫酬劳一项计收,中止总计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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